陕西榆林一煤矿采煤工作面此前发生运输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6 月 29 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公布针对上述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整改评估报告称,2024 年 3 月 15 日 17 时 30 分,榆林市常乐堡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常乐堡煤矿 ")3111 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88.5 万元。2024 年 3 月 16 日,榆林市榆阳区能源局以陕(榆林市榆阳区能源局)煤安处〔2024〕SC024 号文件责令常乐堡煤矿立即停产整顿。2024 年 5 月 22 日,经榆阳区能源局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经榆阳区人民政府区长签字后恢复生产。
2024 年 5 月 8 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向常乐堡煤矿及 10 名有关责任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陕煤安监一罚〔2024〕25017 号至 25027 号),合计罚款 121.8533 万元。
2024 年 5 月 15 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以陕煤安监事涉〔2024〕13009 号将时任采掘三队装载机司机景某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随后,景某被刑事拘留。2025 年 3 月 21 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以榆阳公(治)诉字〔2025〕63 号将该案移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
2024 年 4 月 20 日,常乐堡煤矿以榆常司发〔2024〕134 号对当班安全员任某强、采掘三队队长朱某波给予开除处分,同采掘三队侯某敏解除劳动合同。采掘三队技术员杨某垚、安全科长思某山、总工程师宋某宇、安全副矿长刘某祥、生产副矿长高某云、矿长郝某中、总经理高某燕被撤职。
来源 /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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